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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度
    2018年03月20日 / 作者:

    一、学院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的档案,由申请调档人填写《保密档案查、查阅审批单》,经申请调档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批准,方可查阅。

    二、档案一般不外借。学院工作人员确因本部门工作需要借出档案室,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借阅手续,利用者对所借阅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归还档案时,要当面点清并予以注销。

    三、学院工作人员必须借出、摘抄、复制非本部门归档的涉密及控制使用的档案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归档部门负责人、档案馆馆长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内容要负责保密。

    四、校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院开放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对外部门及个人,学院档案一律不外借。

    五、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借阅案卷时严禁吸烟、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加点、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发现上述情况发生,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档案的摘抄、复制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加盖档案馆印章,方能生效。

    七、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三天内归还,归还中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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