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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档案综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归档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党政工 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记述反映本院职能活动的,对学生、学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详见《潍坊职业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要求 (一)凡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做到书写打印规范,字迹清晰,底稿严禁用铅笔、彩笔、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复写。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层次分明、分类、组卷合理、符合形成规律、保持历史联系,必须编排、抄写正确。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牢固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三)学院实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制度。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全院综合性的党政管理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根据归档范围和要求,先行对本部门的档案进行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经档案馆检查后,再打印卷内目录、装订并移交。档案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等由档案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五)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双方填写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三、归档时间 1、党群、行政类档案: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纪委监案审计处、工会、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服务处、安全保卫处、图书馆等部门立卷,于次学年6月份以前移交档案馆。 2、学生、教学类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继续教育部、各系(部)等部门立卷,于次学年寒假前移交档案馆。学生学籍表(卡)于毕业生毕业两个月后整理向档案馆移交(成人教育教学档案归档时间同上)。 3、科研、出版物类档案:由科技处和课题(项目)组立卷,研究课题在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由课题(项目)组立卷,由科技处收集并向档案馆移交;暂不申报或中断、停止的研究的课题,在课题结束或中断、停止后两个月内归档移交。出版物档案,于次学年6月底前立卷并移交档案馆。 4、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档案:由我院自行研制、试制产品部门,在产品定型鉴定(或验收)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并向档案馆移交;因某种原因工作中断的产品,应在中断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管理性材料,应在次学年六月底前完成归档移交任务。 5、基建档案:由后勤服务处、滨海校区建设办公室在工程竣工、项目鉴定后两个月内按基建档案要求和规定立卷归档,移交档案馆。 6、仪器设备档案:由资产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将学院购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好,于次学年6月份以前移交档案馆。 7、财会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财务处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组卷,可暂由财务处保管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财务处兼职档案员向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8、声像、实物、电子档案材料归档规范另行规定。 【关闭】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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