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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文件 潍职院政字〔2015〕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人来访一律不予接待。 2.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上酒。晚餐原则上不上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的规定,客人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 4.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确保不超标。 5.申请公务接待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从严把握控制,杜绝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6.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潍坊职业学院 2015年4月24日 【关闭】 上一条:
关于统一公文及文字材料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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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