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文件
潍职院政字〔2014〕39号
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潍坊职业学院
2014年7月2日
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和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接待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出席会议、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特殊情况专项报批等原则。
第五条 学院公务接待实行来电来函制度。其他单位到我院参观考察确需接待的,应由来访单位向我院来电或来函,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员、来访目的等。
第六条 学院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清单制度和开支标准。
凡是公务接待应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单上应写明拟接待来访人员的单位、人数、事由、学院参加人员等。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七条 学院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不明确的,报请学院领导审定后执行。以下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安排相应院级领导出席:
(一)上级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
(二)兄弟院校、合作单位领导来访;
(三)学院主办的各类大中型会议、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在我院召开的各类会议;
(四)以学院名义邀请来学院讲学、访问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教授;
(五)其他经院领导批示由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
第八条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接待礼仪,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层层多人陪同。
第九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部门可提供帮助。确需我院承担住宿费的,安排四星级及以下酒店。
接待省部级以上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超标准安排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等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学院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公务接待用餐要本着节俭、热情、朴素的原则安排,尽量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一般在学院餐厅安排,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学院领导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要包括财务票据、派发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要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 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经财务处随年度部门预算下达。禁止在接待经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对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二)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四)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2.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3.潍坊职业学院接待用餐审批单
4.潍坊职业学院接待用餐通知单
附件1
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部门: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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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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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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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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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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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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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
| 时间
| 地点
| 校内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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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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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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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附件2
潍坊职业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部门: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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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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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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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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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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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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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
| 时 间
| 地 点
| 校内参加人员
|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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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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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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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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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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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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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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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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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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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分管院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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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学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