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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 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 理组织采购活动: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A 货物类 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移动工作站 A02010106 4 图形工作站 A02010107 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办公设备(A02020000) 6 复印机 A02020100 7 投影仪 A0202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8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 机等。 9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10 A3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1 11 A3 彩色打印机 A02021002 12 A4 黑白打印机 A02021003 13 A4 彩色打印机 A02021004 14 LED 显示屏 A02021103 15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6 扫描仪 A02021118 17 碎纸机 A02021301 车辆(A02030000)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18 乘用车 A02030500 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机械设备(A02050000) 19 电梯 A02051227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 电梯等。 电气设备(A02060000) 20 21 不间断电源 (UPS) A02061504 家具和用具(A05000000) 22 家具 A05010000 办公用品(A05040000) 23 复印纸 A05040101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A08060000) 24 基础软件 A08060301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 等。 C 服务类 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25 C16040000 电信服务(C17010000) 26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仅限于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服务。 保险服务(C18040000) 27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仅适用于车辆保险。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28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水电供应服 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可并入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计划,也可单独备案采购计划)、 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印刷和出版服务(C23090000) 29 印刷服务 C23090100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 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不包括 出版服务。 租赁服务(C23110000) 30 车辆及其他运输 机械租赁服务 C23110300 仅限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000) 31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C23120301 32 车辆加油、添加燃 料服务 C23120302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22〕31 号)制定和解释; ②本目录中家具、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不适用于驻济外省直单 位; ③驻鲁以外省直单位采购全部为分散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同一二级品目 年度累计)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全省分散 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表 单位:万元 区划级次 货物 服务 工程 省级、济南市本级 150 150 150 市级、济南县级、青岛县级 50 50 60 县级(不含济南、青岛) 30 30 60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 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 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预算管理规定、 单位内控制度等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同一预 算项下同一采购品目累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因特殊情况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 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设区的市财 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的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如下: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表 单位:万元 级次 货物 服务 省级、济南,青岛市本级 400 400 市县级(不含济南) 200 200 (二)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建设 内容和规模,分别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 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6 号令)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 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以及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建 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选择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者通过网上商城组 织采购。 当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限额标准: 工程为施工 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 万元 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上。 四、集中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采购活动。市政府采购中 心无区县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代理全区划内集中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各品目集采模式如下: 台式计算机(A02010105)、移动工作站(A02010106)、图 形工作站(A02010107)、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多功能 一体机(A02020400)、A3 黑白打印机(A02021001)、A3 彩色 打印机(A02021002)、A4 黑白打印机(A02021003)、A4 彩色 打印机(A02021004)、空调机(A02061804),采购数量达到 50 台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 50 台的,通过全省框 架协议采购实施。采购数量如无说明,则按年度累计计算(下同)。 基础软件(A08060301) 中的操作系统,采购数量达到 50 套 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 50 套的,通过全省框架 协议采购实施。 服务器(A02010104 )、复印机( A02020100) 、投影仪 (A02020200),采购数量达到 10 台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 实施;不足 10 台的,通过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实施。 基础软件(A08060301) 中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数量达 到 10 套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不足 10 套的,通过全 省框架协议采购实施。 触控一体机(A02020800)、液晶显示器(A02021104)、扫 描仪(A02021118)、碎纸机(A02021301)、复印纸(A05040101), 单次采购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实 施。 上述品目中,因当地市级框架协议尚在有效期,需要延期加 入全省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当年预算指标下达前,向省财政 厅说明项目情况和工作安排。 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 务(C23110300)、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车辆加 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单次采购未达到分散采购限 额标准的通过各级框架协议采购实施。 为适应政府采购标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高政府集中采购 绩效,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全省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启用前,可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法律法规,采取询价等采购方式, 或者批量集采等采购模式实施;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和批量集中采 购中未覆盖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可通过超市采购等其他合规采购 模式实施。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未明确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 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可通过网上商城 中相应采购模式实施,也可通过其他合规采购方式实施。驻济以 外省直单位和驻市以外市县乡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租赁、 加油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驻地分站实施。 继续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济南市 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各自承接能力和委托诉求代理各自区划以 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拟委托非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的,需提前协商委托代理事宜,并经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者系统 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者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类专用项目。各部门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框架协议采购。各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 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等规定开 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严禁变相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采购数量要求的品目品类,按照 采购数量要求执行;未明确采购数量要求的品目品类,年度累计 不超过同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超过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且拟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 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批量集中采购。进一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规模优势, 完善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单次采购和年度 累计采购不受公开招标数额限制。继续执行大订单机制,达到大 订单起步数额的可在需求归集期结束前成交。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 支持本国产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 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通过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需求编 制、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扎实落 实具体政策要求。 (二)规范启用“预采购”机制。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预采 购”适用情形填报预采购计划,并根据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履 行审核程序,确保采购活动有预算保障,杜绝“先采购,后申请 预算”情形发生。预采购主要适用于以下 7 种情形:采购预算分 次或分年度下达,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次完成;采购预算已 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 不同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活动(含统采分签、 联合采购);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需要以单价、折扣 率、费率等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启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未来 可能使用债券指标;建设工程项目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 的。 (三)严格执行需求标准。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绿色数据中心、台式计算 机、物业管理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科 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 (四)其他事项。各市可结合当地工作需要根据本目录细化 补充具体执行要求。目录及标准中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 将另行通知。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往工作要求 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3 日印发
空调机
A02061804
云计算服务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不含运行维 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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