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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科工作规范

办公室督查科工作规范
2018年03月10日 / 作者:

(一)学院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办理

收到学院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后,办公室督查科立即进行登记,拟定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时限,立即转办,同时将批示内容通过手机短信报告相关领导。对批示或交办事项做好催办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形成报告,送呈学院领导审阅。每月将学院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汇总形成督查专报,报学院领导。

(二)会议及文件决策事项督查

学院重要会议确定的决策事项,办公室督查科立即分解立项,明确督查具体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发出督查通知,并采取现场督查、网络督查、短信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对会议决策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催办,在规定时间内分期分内容形成督查专报,呈报学院领导。

(三)学院《工作计划要点》确定事项督查

学院工作计划要点发布后,立即对工作计划要点确定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任务目标、具体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征求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意见后,以学院党办字文件下发。落实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学院领导。

(四)现场督查

现场督查按照学院领导要求进行。接到现场督查任务后,办公室督查科在充分理解现场督查目的基础上,发出督查通知,通知中要有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要求、督查组人员等,督查组可要求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参加。现场督查结束后要形成报告,报呈相关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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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科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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